韶关市领导检查督导烟花爆竹禁燃工作 从源头预防火灾和伤人事故

韶关日报 2019-01-14 08:52

本报讯日前,副市长、市公安局长刘清生率队到浈江区督导检查《韶关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落实情况。

近段时间来,浈江公安分局在辖区各苑区、主干路、人口密集场所、公交站(点)和村(居)委采用悬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横幅、张贴烟花爆竹禁放区宣传海报、发放烟花爆竹禁放区宣传单张和《烟花爆竹燃放安全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宣传册等方式大力宣传烟花爆竹禁燃工作,并通过微信、微博、报纸和网络媒介等进行大力宣传。

此外,该局还深入辖区学校开展“小手拉大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入校园”宣传活动,全面宣传《条例》相关内容、发放《指南》宣传手册,传授烟花爆竹燃放相关安全常识,通过在校学生将公安部门发放的宣传资料带回家,当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小小宣传员,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自觉做到不燃放烟花爆竹,提高安全文明意识,为“善美之城·法治韶关”文明创建作贡献。

刘清生充分肯定浈江公安抓烟花爆竹禁燃工作的思路和做法。他要求浈江公安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加强宣传和监管力度,严格执法,有力有效地推动烟花爆竹禁燃工作落到实处,确保从源头预防火灾和伤人事故的发生,从根本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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