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扶贫助弱” 防范因病致贫 新修订《韶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解读之二

韶关日报 2019-01-12 08:54

新修订的《韶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韶府规【2018】12号,下称《办法》)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日前,市人社局医疗生育保险科科长邝贤旭结合《办法》条款进行了深入解读。他指出,新政将使全市236万多城乡居民参保人从中受益,尤其是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等特殊群体,可获得优惠倾斜政策,能有效防范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困局。

享有多层级政策倾斜

记者: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是脱贫攻坚工作的“顽疾”之一,韶关市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等特殊群体的医疗保障有何优惠政策倾斜?

邝贤旭:新修订的《办法》,对贫困人员等特殊群体的医疗保险实施多层级的政策倾斜。韶关市根据国家、省关于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攻坚有关要求,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人员政府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有关事项的通知》,制定了《韶关市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大病保险实施“一站式”结算工作方案》,从制度上保障建档立卡贫困人员100%纳入医疗保险保障范围。概括来说,贫困人员主要优惠倾斜政策包括:基本医疗保险保费由政府全额资助,个人不需缴费;可中途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减半;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倾斜政策等。

记者:哪些人群可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保费由政府全额资助,个人不需缴费?

邝贤旭:根据《办法》第十条,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按国家、省的规定进行确定,2018年为每人220元。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精神残疾人、智力残疾人、农村残疾人及上述残疾人所生的新生儿、普通市民所生残疾新生儿、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特殊人群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政府全额资助。各级财政补贴标准按国家、省、市、县的有关规定执行。

住院起付标准减半

记者:根据政策,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等特殊群体可中途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他们应如何享受医保待遇?又可以享受什么特殊优惠?

邝贤旭:《办法》第十七条,其中就提到,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精神残疾人、智力残疾人、农村残疾人及上述残疾人所生的新生儿、普通市民所生残疾新生儿、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特殊人群,在当年医保年度内可中途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即可享受相对应医保待遇。

针对住院起付标准,根据《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为:市外三级医院1600元、三级医院1000元、二级医院500元、县级二级专科医疗机构300元、一级医院及其他医疗机构200元。那么,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精神残疾人、智力残疾人、农村残疾人及上述残疾人所生的新生儿、普通市民所生残疾新生儿、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特殊人群的起付标准在这个基础上减半。

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下调报销比例提高

记者:患大病导致医疗负担过重,是困扰不少家庭的社会问题,也让很多贫困人员“雪上加霜”,《办法》有没有致力于破解这个难题?

邝贤旭:根据韶关市现有的医保体系,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倾斜政策。只要参加韶关市城乡居民医保,便可自动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为了提高韶关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水平,重点提高高昂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体现“扶贫助弱”的制度导向,根据《关于进一步提高韶关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通知》精神,韶关市已从2018年11月1日起提高全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

调整后,韶关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比例将在原基础上进一步提高10个百分点。即将起付标准以上符合规定的费用0至3万元(含3万元),报销比例由55%提高至65%;3万元以上报销比例由65%提高至为75%。

值得关注的是,韶关市还加大了对困难特殊群体的政策倾斜力度,发挥社会保险“扶贫助弱”的制度优势,统一降低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五保户、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等特殊人群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起付标准,降低幅度高达80%,即由1.3万元降低到2600元。同时,对起付标准以上符合规定的费用报销比例提高至80%,可以有效减轻人民群众重特大疾病高昂医疗费用的负担,破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困局。

新闻推荐

去年四季度家电销售增速回暖 政策预期有望直接利好“大件”家电

图@视觉中国这个冬天,广州很冷,不少人纷纷购买冷暖空调或者油汀暖气。记者在各大电商平台上发现,家电购买近期明显活跃...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