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韶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决定(2019年1月10日韶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韶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韶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19年1月20日至22日在韶关市区召开,会期两天半(不含预备会议)。
建议会议议程:
一、听取和审议韶关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韶关市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9年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韶关市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三、审查韶关市2018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19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市本级2019年预算;
四、听取和审议韶关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韶关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七、补选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主任;
八、通过设立韶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的决定;
九、通过韶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组成人员人选;
十、票决韶关市人民政府2019年度民生实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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