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丰县发出首张电商经营者营业执照 规范电子商务经营行为
本报讯近日,新丰县古古电子商务中心店主古女士从该县工商局丰城工商所工作人员手中接过了一张营业执照,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实施后新丰县核发的首张电子商务经营营业执照。
像古女士这样的网店主,也有了专有的称谓——电子商务经营者。从2019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正式实施,这是我国电商领域的首部综合性法律,根据该项法律要求,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通过淘宝、天猫、拼多多等电商平台,以及直播代购等互联网途径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经营者都需要办理营业执照。办理领取了营业执照的电商经营者,可在线上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并应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和相关行政许可信息。该法把微商、代购等新型的网络交易行为纳入监管,为净化网络市场、保障消费者权益等提供法律依据。
据介绍,该县工商局今后将严格贯彻落实《关于做好电子商务经营者登记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做好辖区电子商务经营者的登记服务工作,规范电子商务行为,促进辖区电子商务经营主体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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