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要与狱中丈夫离婚女法官奔波数百里赴监狱开庭

韶关日报 2019-01-04 08:53

本报讯结婚5年后,郭某因故意杀人被判死缓入狱,妻子黄某多次提出离婚,郭某都不愿放手。28岁的黄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与丈夫郭某的婚姻关系。为了充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南雄法院女法官奔波数百公里到监狱开庭。

2007年,17岁的黄某在工作中与20岁的郭某相识,并很快发展成恋人关系,随后生育了两个儿子。2011年,黄某已满结婚年龄,两人决定结婚,同年在南雄市民政局登记结婚。

“一家人幸福美满的生活,却因他入狱而破碎了。”2016年,郭某因赌博被催债而故意杀人被判死缓,现在某监狱服刑。郭某入狱后,黄某外出打工,两个孩子交由郭某父母照顾,黄某偶尔会回家探望孩子并支付孩子的生活费。面对孩子关于爸爸的疑问,她也只能默默以泪洗面。今年4月,黄某终于还是承受不住思想上的压力,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

作为南雄法院家事审判团队唯一的女法官,刘法官接下了这个案件,并认真研究和分析案情。由于郭某在监狱服刑,如果断然判决将严重影响犯人的思想,不利于犯人的改造。为了慎重处理此案,充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刘法官决定将案件带到监狱开庭,进行一场特殊的庭审。

开庭前,刘法官与监狱长进行了沟通,了解到郭某不同意离婚,3个月后其死缓便可改为无期徒刑,监狱长担心在这关键时间点郭某情绪的波动会影响到他的改造。庭审过程中,刘法官以拉家常的方式与郭某进行交谈,缓解他抵触的心理和激动的情绪,深入了解他的真实想法。最终,郭某说出自己不同意离婚的原因是两个小孩一直都是爷爷奶奶带大,担心离婚后妻子会将两个孩子带走,以后难以寻找孩子下落。关于孩子的抚养权,法院一般都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进行处理,刘法官认为郭某有此顾虑也是合情合理。于是,刘法官又与黄某做思想工作,劝其考虑孩子的健康成长,不宜改变孩子现在的生活环境,孩子继续由爷爷奶奶照顾。

在刘法官耐心的劝说下,黄某看着昔日的恋人,考虑到自己外出打工无法全身心照顾孩子的情况,在孩子抚养方面做出了让步,两个孩子由自己抚养,孩子可继续跟随郭某的父母生活,答应定期回去看望孩子。随后,在监狱长的协助下,刘法官拨通了郭某父亲的电话,郭某父亲表示非常愿意继续照顾两个孙子。经过法官耐心细致的法制教育后,郭某反省了其犯罪行为对家庭、妻儿及社会的危害性,当面向黄某表示了歉意,看到妻子离意已决后,他同意离婚。“回去好好教育孩子,千万不要做违法犯罪的事。”郭某在调解书上签字后对黄某说道。同时还对刘法官的教诲表示了感谢,决心在监狱里好好改造。

庭审结束后,刘法官语重心长地做双方思想工作:婚离了,亲情还在。原告要尽到母亲的责任,把孩子抚养长大。被告要好好改造,洗心革面。双方都留下了泪水,表示会遵守自己做出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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