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消令”一发“老赖”忙还钱

韶关日报 2019-01-04 08:53

本报讯刘某及妻子认为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以不交物业费表达对开发商的不满。武江法院判决其支付违约金,但刘某与妻子拒绝执行。近日,感受到“限消令”不便,并经过法官说服教育后,刘某及妻子终于足额缴纳了拖欠的物业费及违约金。

据了解,刘某与某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由该物业公司为刘某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但从2015年1月起,刘某认为其所购买的房产存在质量问题,而物业公司与开发商均为同一集团下的子公司,遂希望通过不交物业费的方式来表达对开发商的不满。物业公司多次催收未果后将刘某及其妻子起诉到武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法院依法判决刘某二人支付拖欠的物业费及违约金共计2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刘某二人仍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缴纳物业费的义务,物业公司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武江法院依法对刘某二人进行传唤,但其总用各种理由推脱,于是法院对两人采取了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措施。

限消令一出,正在江苏出差的刘某突然发现自己无法购买高铁票,滞留在当地,于是“火急火燎”地联系了执行法官。电话里,刘某不停地向法官诉说涉案房屋的多处质量问题,法官耐心地与其沟通。经过法官耐心的解释和说服教育,刘某终于认识到自己不交物业费是一种错误行为,马上给在家的妻子打电话进行沟通,其妻在接到丈夫的电话后便到物业公司足额缴纳了拖欠的物业费及违约金,该案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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