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严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划定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本报讯“爆竹声中一岁除”作为华夏民族几千年延续下来的传统习俗,燃放烟花爆竹成为老百姓表达喜庆、欢快心情的重要形式。但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如何更好地规范烟花爆竹的燃放,已经成为城市文明建设中不容忽视的一个问题。为保护环境,营造一个清静舒适的居住环境,2016年,韶关市公布了《韶关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于201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2018年12月10日,韶关市公布了《韶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韶关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条例〉的决定》,对《条例》进行了修正。
根据《条例》规定,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军事管理区周边、人员密集场所等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韶关学院校区、韶关市技师学院校区、韶钢生产生活区、韶关冶炼厂生产生活区;浈江区由北江河道经武江河道、S246省道、S248省道、X797县道、韶关北环高速、323国道、Y178乡道、五矿路、花寨路、X849县道、莲花大道、312县道、南韶高速至S248省道所围成的区域,其中福帝园除外;武江区由十里亭大桥经武江河道、北江河道、京港澳高速、沐溪大道、沐溪一路、新323国道、武广高速至X313县道所围成的区域,莞韶园武江片区;曲江区由六祖大道经六祖桥、狮岩三路、狮岩二路、狮岩一路、明珠桥、沿堤二路、沿堤一路、马坝大道南、站前西路、站前路、马坝大道中至马坝大道北所围成的区域;市、县(市)人民政府划定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地点。
记者日前从市公安局获悉,岁末年初,韶关市治安支队强化各项工作措施,切实提高管控能力,严厉打击各类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确保专项检查整治行动取得实效。警方提醒,市民请在规定的时间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要选择购买产品质量和包装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烟花爆竹;非法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轻者罚款,重者拘留,春节将至,可别因此坏了心情。
临近新春佳节,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位市民,他们均表示对禁燃烟花爆竹这一新规还是非常支持和看好的,为了自己的生存环境,不燃放烟花爆竹是正确的,这一新政是长久发展的好政策,并表示自己在早些年前就已经做到了不燃放。在此,记者呼吁广大市民朋友,请自觉遵守《韶关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条例》,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鼓励向公安机关举报非法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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