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 皇岗山芙蓉山莲花山保护条例
本报讯昨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对韶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的报告、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情况的报告、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代表议案及四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审议《韶关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审议稿)》,听取和审议《广东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执法检查报告,表决通过《韶关市皇岗山芙蓉山莲花山保护条例》(三审)。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杨小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平、邓小杰、林岚、梁韶灵和秘书长高振忠出席会议。副市长许志新列席会议。
会议认为,“十三五”规划实施两年多来,实施情况总体良好,但要全面完成“十三五”规划目标仍有较大难度。会议建议,“十三五”中后期,要坚定信心和决心、迎难而上,全力确保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要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建立现代产业体系;要狠抓重点项目和生产性项目建设,壮大经济实力,推动固定资产投资快速增长;要大力支持民营经济发展,优化中小微企业发展环境;要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要狠抓节能减排,促进转型发展,实现清洁生产;要注重中期评估成果的转化,为科学编制“十四五”规划打下坚实基础。
会议指出,2017年和2018年,韶关市降低企业成本政策落实效果明显。会议建议,要推进制度创新,完善降低成本政策措施;持续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政务服务效能,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要切实降低企业成本,以较好的成本优势支撑企业竞争优势;要构建现代金融服务体系,完善人才政策和服务,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会议指出,今年的代表建议工作已经完成,各承办单位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办理好每一件建议,确保办理工作的质量和成效,进一步提高办理工作规范化水平,督促承办单位在办理落实上下功夫,对代表关注的问题答复好、落实好、解决好。
会议表决通过《韶关市皇岗山芙蓉山莲花山保护条例》(三审),条例将在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公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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