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终还钱 工友笑开颜
本报讯“你接到武江法院的电话了吗?我们的工钱很快就能取回来啦!”近日,从武江法院执行法官处得知工钱已经要回来,游某喜不自胜,连忙把喜讯分享给工友们,并相约一同到法院去签领执行款。
原来,2011年,游某等人为韶关市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下称物业公司)所聘,在该公司任保安职位,负责安保、清洁卫生等工作,但双方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16年底,该物业公司退出了上述住宅区,遂通知游某等人办理交接手续,工资亦仅发至2016年12月。游某等人于2017年初接到物业公司发来的短信,短信中写道:“经公司研究决定,安置你到肇庆市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保安部上班,工资待遇不变。请于2月10日前到公司办公室领取通知(介绍信)到该公司报到。”游某等不愿调去肇庆工作,均未启程。他们还认为,该物业公司应支付其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然物业公司认为,游某等人未按通知到岗上班,其有权解除劳动关系。
2017年11月,游某等人向韶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要求物业公司支付违法解除游某等人劳动合同关系的赔偿金以及法定节假日加班费117342元并获支持。物业公司不服仲裁,诉至武江法院。法院依法判决物业公司支付游某等11人经济补偿金、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等共计11万余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物业公司并未履行相应执行义务。武江法院执行法官果断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高某采取了限制高消费措施。感受生活受限的不便后,高某立即安排工作人员将执行款汇入法院账户。日前,游某等人一同带着银行卡、身份证等材料兴高采烈来到法院,依序排队进行登记,逐个签领执行款(如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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