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韶关协议治理新丰江水面漂浮物

河源日报 2018-12-18 07:51

○本报讯记者高芳芳通讯员黄景生近日,河源市河长办、韶关市河长办共同签订了《新丰江新丰连平交界河段水面漂浮物合作治理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双方共同保护新丰江水域良好水面环境,确保河道干净整洁。

据悉,新丰江是新丰江水库的主要入库河流,新丰江新丰连平交界河段起于连平县田源镇永吉村,止于田源镇肖屋村,全长约14千米,流经韶关市新丰县马头镇和河源市连平县田源镇。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的决策部署,推动河长制湖长制工作从“有名”到“有实”转变,及时有效清理新丰江新丰连平交界河段水面漂浮物,维护河道良好水面环境,提升沿河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经省东江流域管理局协调,韶关市河长办、河源市河长办决定签署协议共同保护新丰江。

根据《协议》,韶关市河长办、河源市河长办将建立日常保洁长效机制,维护新丰江新丰连平交界河段水域良好水面环境,确保河道干净整洁。两市合作治理范围为新丰江新丰连平交界河段的水面和滩涂。

《协议》指出,韶关、河源两市合作治理新丰江新丰连平交界河段水面漂浮物,双方要积极指导、协调、督促交界地区合作开展“清漂”工作;除交界河段外,韶关、河源两市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督促做好各自辖区内新丰江及其他汇入支流水面漂浮物的拦截、清理工作;

韶关、河源两市要组建合作协调监督组,定期到现场进行督导,协调解决合作治理中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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