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审查 阳光办案

韶关日报 2018-12-05 08:58

公开审查现场。

本报讯近日,始兴县检察院邀请该县法院、司法局、人民监督员、人大、政协各界代表对邓某某、刘某某涉嫌非法制造枪支一案拟作存疑不起诉的决定进行公开审查,承办检察官向各界代表介绍了具体案情,并详细解释检察机关对此案作出拟不起诉决定的理由。

2016年下半年至2017年期间,犯罪嫌疑人邓某某、刘某某利用其合伙经营的农村淘宝服务站,多次帮助刘某传、邓某明等人在淘宝网不定期分别单独购买相关的涉枪配件。后公安机关将刘某传、邓某明抓获,并在两人住处扣押相关枪形物品,经鉴定为枪支。起诉后,刘某传、邓某明均被法院判处刑罚。

承办检察官认为,根据现有证据,虽然有相应的证据证实刘某传、邓某明在邓某某、刘某某经营的淘宝服务站购买枪支配件,但是与刘某传、邓某明非法制造枪支事实之间不存在关联性。另外,根据淘宝和支付交易记录显示,邓某某、刘某某帮忙代购的枪支配件型号与刘某传、邓某明所制造出来的枪支型号不一致。经过两次退查,公安机关对该问题仍无法查清,因此,建议对此案作存疑不诉。

各方代表在听取检察官介绍后,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此案做存疑不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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