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检察院指导基层检察院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加强内外沟通 从重从快办案
本报讯近日,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温洁麟率市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业务指导小组,前往新丰、翁源、南雄、始兴、曲江等基层检察院,对侦监、公诉、控申部门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进行指导。
本次指导以问题为导向,各基层检察院相关业务部门提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遇到的办案困惑,市检察院相关业务部门对涉恶案件法律适用、证据转化、证据收集认定、线索移送及反馈等给予答疑解惑,并结合日常掌握情况有针对性地指出各院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提出对涉黑恶案件加强提前介入、加大引导侦查力度、依法依规确保案件质量、深挖扩线履行监督职能、注重线索流转和反馈、做好风险预案、加强内外沟通形成办案合力等工作意见和建议。指导组还抽查台账资料、案件内卷,对文书写作规范、报表流转审批等提出意见。
为更好地回应人民群众的期待,温洁麟提出四点要求:一是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提高认识。各基层检察院要以人民为中心,把扫黑除恶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在每一件案件中体现为人民服务宗旨,坚决打击黑恶势力,还老百姓一片蓝天。二是依法从重从快办案,确保办案质量。办案依法为先,效率要服从质量,严格依照“两高两部”指导意见来认定黑恶势力,要注意批捕和起诉不同阶段认定黑恶势力证据标准的不同,批捕环节更要充分考虑深挖扩线的空间。三是做好提前介入,加强引导侦查。凡涉黑恶案件,必须成立专责小组,由副检察长以上任组长,牵头负责案件提前介入、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工作,引导侦查要高质、到位,讲究质量。四是加强内外沟通,形成打击合力。检察院内部侦监、公诉部门要做好捕诉衔接,加强业务研讨,做好案件线索筛查并及时移送;对外与公安、监委、法院等形成办案共识,确保案件捕得准、诉得出、判得了。温洁麟还勉励各基层检察院扎实工作,做出成绩,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作出检察贡献,还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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