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加强住建系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 未实施项目将记入诚信不良记录

广东建设报 2018-11-22 14:44

广东建设报讯记者黎莉芩报道:记者近日获悉,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异地务工人员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和《广东省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韶关市住建局结合该市实际,就进一步加强全市住建系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工作印发通知,进一步规范全市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人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解决拖欠或克扣工人工资问题,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通知要求,2018年10月起在韶建筑工地的工人工资发放必须采用工资款进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再通过专账转工人银行卡的方式。同时,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在签订项目施工合同时,必须对施工单位、分包单位设立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工资计算方式、支付周期、支付日期以及建立劳动用工管理台账等事项作出明确约定,并且要确保能够足额支付工人工资。

通知规定,新建项目,建设总包和分包的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开工后资金宜不低于工程进度款的25%。在建项目,原有约定的,应从其原约定比例拨款;如无约定的,宜按不低于工程进度款的25%。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应当保证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内资金一次性到位。

通知还要求,建设总承包单位在工程开工时,应当提供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的开立等事项的落实情况。各县(市、区)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将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的开立作为开工条件落实的具体要求进行审查,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应责令整改。此外,施工总承包单位也须整理施工合同、分包合同、委托总承包发工资委托书,进度申请表、进度款中人工费进入专账人转账记录,工人合同、名册、进场考勤表、工资表(工人本人签名确认)、银行专账发放工资流水等台账资料,须各参建单位签章,形成专项档案备查。专项档案必须保存至工程竣工且结清全部工资后2年以上。工人考勤明细表和当月工资发放一览表经工人签名确认后,必须在施工现场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

据悉,韶关市各县(市、区)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将加强对施工工地的日常巡查,对新建、在建工程工地逐一建立检查台帐,每季度进行一次重点巡查和记录。对没有按实施方案建立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或者存在拖欠工资问题的,将其该项目列为重点监控对象,记入诚信不良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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