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野外用火管理条例》知识问答

韶关日报 2018-11-09 09:00

问:森林防火区内禁止哪些野外用火行为?

答:(一)上坟烧纸、烧香点烛;(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三)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四)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五)烧野蜂、熏蛇鼠、烧山狩猎;

(六)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秸秆、田基草、果园草等;

(七)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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