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法院执行通告(2018年10月22日)
为了打击和遏制规避、逃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行为,最大限度地实现胜诉债权人的合法债权,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中共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我院决定将肖声远、肖先余等部分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向社会予以公布,并接受社会的监督。同时提醒市民,在与失信被执行人进行经济交往时,务必谨慎,防止受到财产损失。
我院执行部门将继续积极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限制出境、强制审计、拘留、罚款、搜查、边控及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措施,制裁拒不履行债务的被执行人。对公告后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债务的,可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删除公告名单,解除强制执行措施。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二日
附:举报或联系电话0751-8551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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