浈江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办理一起盗窃案 提高办案亲历性
本报讯司法责任制改革以来,浈江区检察院积极推行领导带头办案制度。近日,该院副检察长刘顺年作为员额检察官办理一件盗窃案,除亲自审查外,还根据办案需要亲自勘验犯罪现场,提高办案亲历性。
号准定罪证据,厘清罪与非罪。公安机关认定,犯罪嫌疑人张某在2018年8月15日凌晨,分别在韶关市浈江区南郊四公里、五公里、七公里盗窃停在路边的3辆江铃牌五十铃厢式货车的柴油,共计盗窃125升左右。
经阅卷审查,刘顺年发现在案证据无法认定犯罪嫌疑人系一次盗窃3辆汽车的柴油还是分开3次实施偷盗,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是否属于“多次盗窃”,将直接影响对犯罪嫌疑人罪与非罪的认定,遂提出勘验犯罪现场。
实地勘验犯罪现场,解析疑惑真相大白。为精准打击犯罪,保障嫌疑人合法权益,审慎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刘顺年前往盗窃柴油现场进行实地查看。通过勘验现场,发现被盗柴油的车辆均间隔一公里左右,因此,确定犯罪嫌疑人每次实施盗窃都具备独立的犯罪故意,属于“多次盗窃”,从而解除心中疑惑,达到内心确信。随后浈江区检察院依法对张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并提出继续侦查取证意见。
据悉,该案系自司法体制改革以来,刘顺年副检察长作为员额检察官主办的第31件审查逮捕案件。入额领导回归一线办案,将进一步发挥带头示范作用,激发检察官办案热情,推动检察专业化、职业化队伍建设,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更有助于提升检察公信力和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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