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用电缴费周期调整为每月一次 每月20日前为正常缴费周期

韶关日报 2018-11-01 09:01

本报讯为顺应广大用电客户以自然月为计费周期的缴费习惯,便于客户了解每月用电量、掌握用电规律,从2018年12月1日起,韶关供电局下辖的所有用电客户的抄表和缴费周期将统一调整为每月一次。

从12月开始,所有用电客户统一调整为每月抄表,不再分单、双月抄表,以每月1日零时表码为准抄表核算,韶关供电局将于每月抄表后对预留了手机号码的用电客户发送电量、电费告知短信;所有用电客户缴费周期统一调整为每月缴清,每月20日前为正常缴费周期,每月21日零点开始,依法对未缴清电费的客户计收电费违约金。对经催缴仍未结清欠费的客户,将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停止供电。

韶关供电局相关负责人提醒,广大用电客户可以选择银行代扣、支付宝、微信、自助缴费终端、便民缴费点等多种渠道缴费。如未定制短信服务或联络手机号码有变更的客户,可及时到供电营业厅、致电客户经理或95598定制短信服务或变更联络手机号码,免费享受快捷优质的用电短信提醒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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