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其被别人盗伐不如自己砍?

韶关日报 2018-10-30 08:57

本报讯在带队清理被盗伐林木时,副村长黄某与村代表林某因集体利益为外人损害深感愤懑之际,顷间心生“歪念”,令工人一并砍掉周边的林木运下山去。日前,武江法院审结该案,以滥伐林木罪分别判处黄某、林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

“村长,山上有人在盗伐林木!”接获村民举报后,韶关市武江区某村村长立刻组织护林队和该区森林派出所干警上山查看情况。但当他们到达山上时,窃贼已闻风而逃,被盗伐的10余吨桉树还未来得及运走,散落一地。当晚,村小组自行清理被盗伐树木,并由副村长黄某、村干部林某雇请工人运走、出售,所得款项为村集体所有。

为避免集体利益继续遭受损失,黄某在会上提议不如把周遭还没被盗伐的集体林木一起砍掉清理出来,并得到了与会大多数人的赞同。但是村长却从镇政府处了解到,山上树木系生态林,不允许砍伐。据此,村小组便不再考虑砍伐事宜。

“村长,现在该怎么办?我带去清理被盗林木的工人被警察抓走了!”还没过几天,村长就接到黄某的电话。这时他才知道,一直想着“肥水不流外人田”的黄某和林某,始终担心林木再被他人盗伐,于是“一不做二不休”,在携工人上山清理被盗伐木材时,瞒着村小组指挥工人砍伐了周围的集体林木。在村长的劝说下,黄某、林某二人主动到派出所投案。经鉴定,其二人砍伐林木总蓄积40余立方米。

法官提醒:

韶关作为广东森林资源最丰富的地区之一,森林覆盖率超75%,居全省之首。然而,由于林木资源经济价值高、作案具有隐蔽性不易被察觉等原因,盗伐、滥伐林木等破坏生态资源类的刑事案件时有发生。上述案例中,黄某、林某明知未办得采伐证不得伐树,却知法犯法私令工人盗伐林木,其行为乍看系以“维护集体利益”为出发点,实则侵犯了国家对林木采伐的管理制度,对所在村生态环境、人居环境造成极为不利的影响,并将损害所在村集体的长远利益。故法官呼吁,不论出于何种目的,在没有获得林木砍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滥伐森林或其他林木,否则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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