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纪委监委严把“三关” 防止党员干部“带病提拔”
本报讯市纪委监委积极发挥纪检监察机关在干部选拔任用、评先评优、表彰奖励推荐中的审核把关作用,通过严把问题线索排查关、廉政联合审查关和廉政意见回复关,坚决防止党员干部“带病提拔”“带病评优”“带病表彰”。
严把问题线索排查关。市纪委监委坚持把好“第一关”,加强信访举报件分析研判和排查,准确把握党员干部廉政状况,为“党风廉政意见回复”打好基础。发挥问题线索“主渠道”的作用,及时受理和快速办理反映拟提拔党员干部违规违纪问题的信访举报。
严把廉政联合审查关。韶关市纪委监委在收到组织部门的党风廉政征求意见函后,由信访室牵头,党风政风监督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审理室、干部监督室和纪检监察室等职能室配合,重点围绕是否违纪、是否被问责、是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力受到“一票否决”等情况,进行联合会审,严格回复时限和要求,并对审核情况把关签字。
严把廉政意见回复关。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有“病”说“病”、有“患”言“患”,向组织部门提供党员干部真实、全面的廉政情况。今年以来,韶关市纪委监委出具廉政回复函52份,共回复廉政意见394人(次),对9名拟提拔使用人选提出了影响使用的意见,对15个评先评优单位(个人)提出了不同意的意见。同时,坚持做好党员领导干部出国(境)的审核备案工作,审核廉政情况256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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