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再调标 “七连调”惠及35万人
本报讯记者前日从市人社局获悉,从今年1月1日起,韶关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的12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48元,增加了28元,增幅达到23.33%。目前全市已按新标准调整(含补发)发放到位,惠及35.32万名城乡居民。
据悉,近几年韶关市城乡居保参保人数逐年增加,城乡居保待遇水平稳步提高,城乡居保制度覆盖面不断扩大。截至9月底,韶关市城乡居保参保人数已达到102.17万人。根据近年来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物价变动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保障标准调整情况,今年1月1日起,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从原来每人每月的70元提高到88元。广东省根据广东省实际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从每人每月的120元提高到148元。此次调整,是韶关市按省统一部署自2013年以来连续七次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进行的调整,对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吸引力,逐步提高养老保障水平,促进城乡居保制度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据了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目前共设置了十个缴费档次,分为每年120元、240元、360元、480元、600元、960元、1200元、1800元、2400元和3600元。实行按年缴费,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今年起,对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精神和智力残疾人等贫困群体由县级人民政府按不低于最低缴费标准全额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城乡居民养老待遇则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终身支付。
市人社局养老失业保险科提醒,符合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条件的参保人,可按国家、省关于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衔接手续。参保人从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视同缴费账户储存额和地方养老金总额不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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