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号)
韶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8年8月15日表决通过的《韶关市野外用火管理条例》,已经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18年9月30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韶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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