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旧楼加装电梯无需经100%业主同意
广东建设报讯为有序推进韶关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办理工作,鼓励有条件的房屋加装电梯,不断完善既有住宅的使用功能,改善民生和宜居水平,根据我国《物权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韶关市城乡规划局和韶关市住建局日前联合出台了《关于调整韶关市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申请条件部分内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根据《通告》,从2018年10月1日起,韶关市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申请条件中“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原则上100%的业主同意”调整为“经本单元或者本幢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现行《韶关市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办事指南》涉及的此项申请条件,自2018年10月1日起不再执行。
据了解,业主申办加装电梯须召开全体业主会议,以栋为单位,成立加装电梯管理小组,推荐业主代表,分工负责加装电梯的资金筹措、报建、安装、维修、管理的相关事务;备齐相关资料,提供加装电梯方案,并取得设计、消防出具的安全和消防可行性意见,向市城乡规划部门提出申请,按规定公示并经审批同意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手续。今年,韶关市城乡规划局浈江分局受理加装电梯工程申报事项,共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1户。
此外,既有住宅安装电梯的业主如缴存了住房公积金,还可申请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用于支付增设电梯分摊费用。根据相关规定,电梯安装验收1年内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最高不超过增设电梯家庭分摊费用。(据金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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