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提前完成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任务 7921宗小型水利工程有了管护责任人
本报讯记者获悉,截至9月中旬,市水务局全面完成对10个县(市、区)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绩效评价,这标志着韶关市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已全面完成。
上世纪五六十年代以来,韶关市累计修建了近8000宗农村小型水利工程,改善了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但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弊端日益显现,不少工程年久失修,效益日渐下降,一些工程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严重阻碍了农村和农业的发展。
2017年6月,按照省的统一部署,韶关市在改革试点的基础上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进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全市共有7921宗小型水利工程列入本次改革范围。
韶关市小型水利工程数量众多、分布广、类型多、所有制形式各异、工程现状复杂,为统一工作进度,市水务局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推动改革工作,并制定印发了《韶关市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指导意见》,每月派出督导组对各地改革工作进行督促检查,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改革任务。各县(市、区)积极探索管护新模式,切实保障工程效益的长期发挥。各级管理单位都专人负责工程安全管理、日常维护、病险整治等,确保工程安全运行。
目前,全市7921宗小型水利工程已全部确权并颁发了使用管理权证,全面落实了管护主体和责任,同时通过多渠道建立起相对稳定的管护经费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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