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罂粟当菜吃 七旬老妇因无知闯下“大祸”
基本案情:
2016年11月,时年近70岁的被告人谢某将罂粟种子撒种在自己家的菜地上,将收获的罂粟用以做菜吃和投喂鸡鸭等家禽。2017年3月21日,乐昌市公安机关接获举报后前往谢某家中调查,经侦查人员现场清点共3346株,查获铲除时罂粟已成苗。乐昌市公安机关从中取样58株并委托广东省韶关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经鉴定:送检的58株绿色植株中均检验出可待因、吗啡、罂粟碱和那可汀成分。
判决结果:
乐昌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某法律观念淡薄,非法种植罂粟达3346株,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在本案中民警接到匿名群众电话报案后,在未确定犯罪嫌疑人,尚在一般性排查询问时被告人谢某主动交代了自己种植罂粟的犯罪事实,且归案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于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鉴于被告人没有抗拒铲除,非法种植罂粟目的只是用于自己当菜吃以及用于喂养家禽,并非用于贩卖或者制作毒品,其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较小,依法对其适用减轻处罚。故依法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谢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5000元。
案件评析:
根据我国刑法,种植罂粟500株以上不满3000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由于禁毒意识不强、轻信谣言等多方面原因,极少数群众特别是中老年人群体还是较为容易受到“罂粟能治病”“罂粟能当菜吃”等谎言的影响,在自家庭院、自留地少量种植罂粟。但不论出于什么目的,私种罂粟均系违法行为。而且罂粟是制取海洛因的主要原料,长期食用容易成瘾,造成慢性中毒,严重危害身体健康、导致呼吸困难甚至危及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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