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活动方案出炉 责任主体单位将接受评议团及公众评议
本报讯近日,《韶关市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活动实施方案》正式出炉。根据方案,作为“谁执法谁普法”责任主体的单位和部门将接受“评议团”和社会公众的评议。
据悉,此次评议活动的评议主体是中共韶关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韶关市普法办公室、韶关市司法局。评议对象为《关于在全市各级国家机关中实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中确定“谁执法谁普法”责任主体,即全市所有依法行使行政执法职权的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韶关市每年将从中抽取部分单位(部门)开展“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评议内容为《实施意见》中明确的6项主要任务,即:建立责任清单、坚持严格执法、深化“法律六进”、开展“以案释法”、强化社会普法、注重主题宣传。
本次活动采取“评议团评议”和“社会公众评议”两种方式对被评议对象进行综合评议,以100分计,“评议团评议”占60%,“社会公众评议”占40%。评议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5个等次。
评议团由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市地方立法咨询专家成员、韶关学院法学院法学专家、普法工作者担任。
他们将通过召开座谈会、实地查看、查阅资料、问卷调查等形式,对评议对象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情况进行实地考察;听取被评议对象现场作普法履职报告,并进行现场评议。此外,市普法办将评议对象的普法履职情况在“韶司在线”微信公众号上发布,接受社会各界群众评议,并组织开展微信投票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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