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出台《实施意见》 落实国家机关普法责任制
本报讯近日,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全市国家机关建立和落实普法责任制作出部署,并要求各地各单位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实施意见》明确了国家机关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的总体要求、职责任务和组织保障等内容,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决策部署,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国家机关普法职责任务,健全工作制度,加强督促检查,努力形成党委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实施意见》明确,国家机关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的职责任务包括建立普法责任制;明确普法内容;加强党章和党内法规制度的学习宣传;切实做好本系统学法;充分利用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起草制定过程向社会开展普法、围绕热点难点问题向社会开展普法;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创新普法工作方式方法。
据了解,市普法办将加强全市国家机关落实普法责任制的督促检查,制定完善国家机关普法责任制落实考核评价标准,按照《实施意见》要求,每年组织5-7个国家机关开展普法责任履职报告评议会,并举办全市首届“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活动,以深入推进《实施意见》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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