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至每月1089元 较调整前提高121元
近日,记者从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为切实提高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生活水平,提高失业保险的保障能力,从2018年5月1日起,全省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标准由现行规定最低工资标准的80%提高到90%。调整后,韶关市失业人员保险待遇将由原来的968/人/月上调至1089元/人/月,较之前提高了121元/人/月。目前,韶关市有2226人领取失业保险金。
那么,韶关市失业保险金的申领条件是什么?在哪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符合条件后要如何申领?对此,市人社局工作人员解读如下:
问:韶关市失业保险金的申领条件是什么?
答: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人员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是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1年,或者不满1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二是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三是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主要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来确定,最长可领取24个月。
问:失业人员在哪可以办理失业登记和申领失业保险金?
答: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意愿、处于无业状态的人员,可以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依法办理失业登记。劳动者申请办理失业登记时,应当如实填写失业登记申请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和证明原身份的有关证明,以及与原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到社保经办机构、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及受社保机构委托的银行窗口申领失业保险金。其中有失业保险视同缴费年限需审档确认的,必须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问:韶关市申领失业保险金具体需要哪些证件、材料和注意事项?
答:根据不同类型的申领条件需申领者本人带齐所需资料到社保经办部门申请。
1.失业保险金(以及求职补贴)待遇申领需要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一)填写《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
(二)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三)《就业失业手册》
(四)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原件
(五)本人社保卡
(六)如需转移者,需提供转入地接收函
注意事项:
①核准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可在每月1-24日上班时间办理领取登记。
②在广东省其他地区有参加失业保险且未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的,应当办结转移手续后再提出申请。
③失业人员无正当理由连续两个月不按照规定办理领取登记的,视同重新就业将停发失业保险金(正当理由:包括失业人员在住院治疗期间、女性失业人员在怀孕期间、女性失业人员子女未满一周岁的情形。)
2.办理自主创业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所需资料
(一)填写《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
(二)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三)《就业失业手册》
(四)营业执照或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五)纳税证明
(六)本人社保卡注意事项:
①自主创业时间必须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内。
②申领人不是法定代表或者负责人的,应提供股东证明。
3.办理生育加发失业保险金申领所需资料
(一)填写《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
(二)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三)《就业失业手册》
(四)本人社保卡
(五)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新生儿出生后死亡的提供死亡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注意事项:
生育时间应当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
4.办理稳定就业一次性申领失业保险金所需资料
(一)填写《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
(二)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三)重新就业的《劳动合同》
(四)《就业失业手册》
(五)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跨统筹地区参加失业保险的,应提供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失业保险参保情况证明材料
(六)本人社保卡注意事项:
①重新就业申请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保险待遇应有结余领取期限。
②参保地不在韶关的,需提供参保所在地的参保缴费记录和《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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