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兴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原股金处置公告
经始兴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第四届社员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以下简称社代会)审议通过,始兴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始兴联社”)拟以发起设立方式改制组建为广东始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暂定名,以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始兴农商银行”)。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广东始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以下简称“筹建工作小组”)及始兴联社拟对原社员股金进行处置,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每股净资产
经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及银监部门验收确认,始兴联社截至基准日(2017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为448,417,833.96元,每股净资产1.75元,剔除国家税收减免和政策扶持资金后每股净资产1.58元。
二、处置方式
(一)自愿转股。始兴联社原社员(以下简称“原社员”)自愿入股始兴农商银行的,应仔细阅读置备于始兴联社及辖属各营业网点的关于始兴农商银行发起人说明书、发起人协议书文本等相关资料。对自愿入股始兴农商银行且符合农村商业银行发起人资格条件的原社员,其在始兴联社的股金在净资产量化基础上按照1:1的比例转换为始兴农商银行股份,即每持有始兴联社股金1股可转为始兴农商银行股份1股。
自愿以原股金转换为始兴农商银行股份的原社员应在公告期内到办理地点按照筹建工作小组要求提供发起人资格审查资料并办理相关手续,资格审查通过后签署《广东始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二)自愿转让股金。原社员自愿将所持始兴联社股金转让给他人的,应于公告期内选择受让方,受让方应为自愿成为始兴农商银行发起人并符合发起人条件的始兴联社原社员或筹建工作小组指定的符合发起人条件和银监部门认可的其他发起人。拟转让股金的原社员和受让方应按照市场化原则及根据始兴联社的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三)自愿退股。自愿退股的原社员应于公告期内按照始兴联社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退股所需提交资料及退股手续可按本公告指定的办理地点领取及办理。本次退股根据始兴联社社代会相关决议,按照经清产核资及资产评估确认的净资产扣除国家税收减免和政策扶持资金后的每股净资产价格,并结合社代会通过的清产核资基准日至开业期间经营成果处置意见予以清退。
(四)其他情况。对于在公告期满后仍无明确处置意愿的股金(包括但不限于不符合农村商业银行发起人资格条件且未在公告期内选择股金转让或退股的原社员所持始兴联社股金、其他未在公告期内明确选择处置方式的股金),以及无法确认身份的股金(包括但不限于因失踪、出国、破产、注销等原因无法于公告期内取得联系的原社员所持始兴联社股金、因原社员死亡等原因而无人认领的股金),由始兴联社按照经清产核资及资产评估确认的净资产扣除国家税收减免和政策扶持资金后的每股净资产作为每股退股价格转入“其他应付款”科目,并在始兴农商银行成立后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处理,不再具有股金性质,不进入始兴农商银行的实收资本,相关原社员对始兴农商银行不享有任何股东权利。
(五)退款安排。根据本公告,因“自愿退股”及“其他情况”办理退股或清退的始兴联社股金,退股或清退价款将在始兴农商银行成立后办理退款及相关手续。
三、公告期
本公告的公告期(办理期)为10天。自2018年6月14日起至2018年6月23日止。
四、原社员办理前述相关手续需提交如下相关证件:
(一)自然人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股金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和身份证原件、股金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原社员如果不能亲自办理相关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除需要提供前述相关资料外,尚需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
(四)任何社员如有其他特殊情况,需根据筹建工作小组或始兴联社的要求另行提交其他证明文件或说明。
五、办理方式
原社员可到始兴联社及辖属各营业网点查阅始兴农商银行《广东始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征集发起人说明书》、《广东始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书》等相关资料,并应按相关要求到本公告指定的办理地点办理前述相关手续。
六、办理地点
始兴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地址:广东省始兴县太平镇北门路126号。
七、其他
本公告内容如有调整将另行公告,解释权归筹建工作小组。
社员对本公告如有任何疑问,可按下列方式与筹建工作小组或始兴联社联系:
联系地址:广东省始兴县太平镇北门路126号
联系人:蔡高华
联系电话:0751-3332607,0751-3322026
邮编:512500
广东始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
2018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