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为9万元 竟将智力障碍者灌醉后火化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对黄某斌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新快报讯见习记者黄嘉丰报道过去我国广泛留存“入土为安”的丧葬习俗,近年来各地积极推进殡葬改革,其中汕尾市于2012年提出全市推行火葬“一刀切”,即一律实行火葬,严禁偷埋土葬。然而,汕尾陆丰在2017年发生一起骇人听闻的尸体调包事件,一名有智力障碍的男子被诱导喝醉后钉入棺材,用以替换准备被火化的死者尸体,其背后实质上是一桩为逃避火化而衍生的买卖尸体交易。
裁判文书网于近日公开了该宗事发汕尾陆丰涉及故意杀人的案件判决书。内文披露,2017年2月,黄某青为帮助其己故胞兄黄某坚逃避火化,遂联系中间人温某耀商量如何调包尸体,让其他死者代替火化。同月底,温某耀就调包尸体一事与黄某斌取得联系,对方表示愿意寻找尸源。
杀人提供尸源
同年3月1日,黄某斌驾驶一台面包车经过陆丰市,见有先天性智力障碍的林某独自在路边的垃圾桶旁捡拾垃圾,便下车将其拉上车。期间,黄某斌下车到小卖铺购买了六瓶玻璃瓶装的红米酒给林某喝,随后利用林某酒后不知反抗,将其载至陆丰碣石镇霞博村山脚下装入事先准备的棺木中杀害。
“我买了六支酒和一支水,在车上把事先买好的酒给他喝,他喝酒喝到吐,我又继续给他喝。”黄某斌在庭审时自述,当林某喝到不省人事时,将其放进事先买好的棺木里,用四颗钉子封住棺木,摆放在原来的位置,用一些树叶盖住。随后致电温某耀说,现在有尸体可以对调了。
次日,黄某斌与中间人温某耀向黄某青收取人民币10.7万元,黄某斌从中分得人民币9万元,并约定黄某坚出殡当日调包棺木的事宜。
3月3日中午,死者黄某坚出殡时,其棺木按当地风俗被一辆手推四轮车送至某食品厂三叉路口附近,在送殡亲朋好友返程后,该棺木被黄某青雇请的多名工人抬上事先准备的车辆,秘密送到陆丰市河东镇进行土葬。随后,在此等候的黄某斌及温某耀将装有林某尸体的棺木交接给黄某青,由其使用手推四轮车将棺木交接给南塘镇金盆山殡仪馆工作人员,再送往殡仪馆代替死者黄某坚火化。林某火化后的骨灰被黄某斌取走放置于碣石镇百姓墓园一铁棚内,后被此处管理人员与其他无主尸骨一同下葬于百姓墓园中。
广东高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0年9月8日,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对黄某斌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黄某斌不服,上诉辩称其并没有强迫被害人喝酒,且被害人是喝酒后突发疾病死亡,应属过失犯罪,而不构成故意杀人罪。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指出,上诉人黄某斌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黄某斌以出售尸体牟利为目的,杀害他人,犯罪动机卑劣,犯罪性质恶劣,社会危害性大,罪行极其严重,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其家属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并获得谅解等具体情况,可不必立即执行。同年12月15日,广东高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新快报记者从中国检察网了解到,在涉及本案的同案人中,黄某青于2020年1月16日被陆丰市公安局以涉嫌故意毁坏尸体罪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汕尾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黄某青实施的行为构成侮辱尸体罪,但因其犯罪情节轻微,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决定对其不起诉。
而温某耀同样因涉嫌故意毁坏尸体罪,于2019年11月16日被陆丰市公安局执行逮捕。其在陆丰市看守所羁押期间因身体不适,于2020年2月28日被送入陆丰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期间被诊断为急性肾衰竭、低血糖症、高血压等疾病。同年3月6日,在治疗过程中突发呼吸、心跳停止,经抢救无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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