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汕特别合作区实施楼市新政 居民家庭限购两套 两类人可优先购

深圳晚报 2020-08-29 06:39

深圳晚报讯 (记者 高向荣) 8月26日晚,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在官网发布《关于振业时代花园二期、赤湖纯水岸花园等商品房项目销售的通知》,实施商品住房和商务公寓限购。

其中提到,建筑面积小于120平方米的商品住房和商务公寓,由深汕合作区管委会及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实施销售价格指导;建筑面积大于120平方米(含)的商品住房和商务公寓,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确定销售价格并报深汕合作区房地产主管部门和深圳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

居民家庭在深汕合作区持有的商品住房和商务公寓总套数不得超过2套,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在深汕合作区持有的商品住房和商务公寓总套数不得超过1套;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自然人不得在深汕合作区购买商品住房;企业购买商务公寓的,按照企业在深汕合作区纳税额确定可购买套数。

通知中明确了在深汕合作区购买的商品住房不计入购房者在深圳市其他区(新区)购买商品住房的套数限购范围;在深圳市其他区(新区)购买的商品住房、商务公寓不计入购房者在深汕合作区购买商品住房、商务公寓的套数限购范围。

同时,深汕合作区推行优先申购制度。2020年新核发预售许可证的项目中建筑面积小于120平方米的商品住房,优先面向深汕合作区鹅埠镇、小漠镇、赤石镇、鲘门镇户籍居民和深汕合作区工作人员销售。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应对建筑面积小于120平方米的商品住房分批次销售,第一批次面向四镇户籍居民和深汕合作区工作人员销售,第二批次面向社会其他人员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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