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交通违法须常态化治理

信息时报 2020-08-17 00:57

点击广东

在疫情防控常态化的背景下,出现零星病例在所难免,不必恐慌。对此,“钟南山表示:陆丰疫情不会大规模扩散,不应恐慌但要警惕”(《广州日报》全媒体8月16日)。将病例控制在零新增的状态,当然是很难的,但只要人人保持常态化的警惕思维,起码可以避免疫情扩散。比如,“8月16日起,在汕师生非必须不离开汕尾”(南方网8月16日)这样的高度警惕之举,是必要的,并非小题大作。

对部分相关群体加大检测力度,也体现了必要的警惕性原则,比如,“广东冷库、冷链物流企业直接接触人员每周检测核酸”(大洋网8月16日)。进入秋季,防止疫情季节性反弹,政府早已有所准备,比如,“广州市卫健委:六大措施六项保障,做细做实秋冬季疫情防控”(《羊城晚报》8月16日)。

疫情防控要常态化,对有些违法行为的治理也需要常态化,像“10月底前广东全省交警严查农村交通违法行为”(《南方日报》8月16日),就很有必要。熟悉农村生活的人都知道,由于警力所限,农村地区的交通执法远不像城市那样常见,因此交通违法行为就比较常见,最突出的便是酒驾行为。因此,农村地区的交通执法,也有必要纳入常态化治理。

应该说,在农村地区,针对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一直处于常态化的治理状态。然而,此类违法现象依然存在,比如,“四会一男子网猎野生鸟类被依法刑拘”(中国新闻网8月14日)。猎捕野生动物,部分原因是不法分子铤而走险,另有部分原因则是一些人不懂法。因此,野生动物保护法规,还有待深入的常态化普及。

◎王川 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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