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冰行动》热播法律知识详解 该剧取材自陆丰“雷霆扫毒”真实案件

东莞日报 2019-06-27 10:37

■视觉中国图

虽然电视剧《破冰行动》首播已迎来大结局,但目前各大电视台仍在轮播,让这部剧仍火得不行。这部节奏快速、情节紧凑的电视剧把真实的禁毒工作,用一个个鲜活的角色形象展现出来,让普通观众对毒品的危害、对缉毒警的艰难工作有了更加清晰而深刻的认知。本期《法治东莞》,我们来个“追剧普法”,讲一讲《破冰行动》背后隐藏的法律知识点。

《破冰行动》取材自陆丰“雷霆扫毒”真实案件

《破冰行动》取材自2013年广东陆丰“雷霆扫毒”真实案件,当时这一案件的战果备受瞩目,警方竭尽全力消灭了“亚洲制毒第一村——陆丰博社村”。当年的博社村是中国最具代表性的制毒村,该村的贩毒流程具备“产业化经营”“地方性保护”“家族式运作”的特点,当时陆丰冰毒已经占据超过全国市场份额的1/3,其贩毒行为已经到了非常疯狂、猖獗的地步。2013年10月29日,广东省公安厅部署开展以汕尾陆丰为主战场的代号“雷霆扫毒”统一收网专项行动,一举攻破制毒第一村——陆丰堡垒村“博社村”。

《破冰行动》以2013年广东开展的“雷霆扫毒”取得辉煌战绩这一真实事件为题材依据,绝对是一部通过真实题材倾力打造的彰显缉毒警察恪尽职守、机智勇敢、奉献牺牲的职业精神的精彩电视剧,同时也大力宣扬和彰显党和政府禁绝毒品、公安机关严打毒品犯罪的决心和能力。

夜袭塔寨村抓捕嫌疑人情节涉及三个罪名

《破冰行动》第一集就是东山市公安局禁毒大队缉毒警员夜袭塔寨村抓捕涉毒犯罪嫌疑人,遭到了当地村民的围攻。这个情节发生的时间虽然不长,但已经涉及三个罪名:第一个是人赃并获的制毒分子,涉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此罪是指明知是毒品而故意实施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的行为。第二个是拦截缉毒警察的村民,可能涉嫌妨害公务罪。此罪又称“阻碍执行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第三个就是嫌疑人的哥哥为了帮助弟弟脱罪,毁坏了警察手中的证据,可能涉及帮助毁灭证据罪。

此外,塔寨村是一个“毒村”,几乎全村都在从事与毒品有关的行业。在这样一个村子里,即使没有制毒,有些村民也有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的行为,而这也属于违法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九条: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缉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林耀东集团属于黑社会性质组织

林耀东以及他的同伙们制毒、贩毒、杀人,利用市长陈文泽等人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将塔寨村变成了一个犯罪的“王国”,明显属于黑社会性质的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作为一部禁毒题材的电视剧,剧中当然少不了各种吸毒的人,如李飞的小学老师林水伯、陈珂的前男友包星、马云波的妻子于慧、流产后的蔡小玲等人,这些人吸食毒品虽然没有构成犯罪,但是已经属于违法行为。

“陈大队长”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同时构成受贿罪和渎职犯罪,以受贿罪和渎职犯罪数罪并罚或想象竞合论处。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损害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客观公正性的信赖,致使国家与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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