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马车上搜出一公斤毒品被判无罪,检方抗诉后改判无期 燕窝老板?其实是潜藏毒贩!
2015年12月21日下午,一辆宝马车在广州市桥街被警方拦下。根据举报人提供的线索,警方在车内果然检出大量毒品。然而,面对盘问,车内女子刘有娣却称,举报人与自己有债务纠纷,因此在车上放置毒品陷害。2018年2月2日,广州中院判决刘有娣无罪。
不过,真相没有这么简单。经广东省检察院三级高级检察官何雄伟不断深挖,贩毒者狡猾的谎言逐渐被揭开。经检察机关抗诉,近日,广东高院作出终审判决:被告人刘有娣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该案历经7次庭审,是司改后全省首例无罪抗诉改判无期的毒品犯罪案。
●南方日报记者尚黎阳汪棹桴通讯员韦磊
案发
“燕窝老板”涉毒被查
2015年12月21日,广州市番禺区公安局民警接到周兰(化名)的举报电话,得知一名毒贩即将出现,并将与其进行毒品交易。警方立即出动,一举将在车内等候的刘有娣抓获。
在车辆副驾驶室脚踏板上,警方查获一个装有白色晶体物的茶叶袋,经检验,晶体净重1000.06克,含甲基苯丙胺成分,即通常所说的“冰毒”。2017年7月4日,广州市检察院以刘有娣构成贩卖毒品罪提起公诉。
在法庭上,刘有娣对检方指控矢口否认,称自己只是一名从事燕窝生意的微商,当天周兰联系她,称有客人想买燕窝,于是刘有娣开车接上周兰,后周兰携带燕窝去找顾客,她就坐在车内等待。“我看见周兰坐的位置有一个塑料袋,装着好像冰糖的东西,我没理会,继续等周兰,直到警察来搜查。”
刘有娣还向法庭表示,周兰曾欠自己一大笔钱,一直拖欠不还,很可能为逃债而对自己栽赃。
检方出示了周兰的证言。由于此前在公安机关不肯作笔录,周兰这份证言已是案发一年后取得。周兰表示:“举报她的时候我还在吸毒……这次的毒品准备卖给一个客户,这个客户曾经和刘有娣交易过一次,也是我介绍的。我不记得详细的经过了,也不记得客户的名字和电话。”面对法庭询问,周兰又改口称,客户是虚构的,并不存在。
作为该案的举报人,也是最关键的证人,周兰的证言显然无法说服法官。根据疑罪从无原则,广州中院一审判决刘有娣无罪,扣押的毒品予以没收。
抗诉
聊天记录露出端倪
让刘有娣没想到的是,2018年2月12日,广州市检察院对该案提出了抗诉。2018年7月31日,广东省检察院作出支持抗诉决定,并指派何雄伟负责该案。
摆在何雄伟面前的首要问题是:刘有娣是否被嫁祸?“我认为这种可能性很低,周兰没有这样做的动机和经济条件。”何雄伟说,在法庭上,刘有娣称周兰因欠钱而故意躲避她,但根据双方微信聊天内容来看,两人关系比较密切。在案发前几天,周兰还向刘有娣借了1000元去支付房租,周兰没有购买1公斤毒品的能力。
据周兰指证,这些毒品是刘有娣在被捕前一天从汕尾买回来的。相关证据显示,2015年12月19日深夜,刘有娣曾驱车前往汕尾,与一名叫“阿谦”的人进行了多次通话,购买了一批物品,又于12月20日中午返回广州。刘有娣对此辩称,她去汕尾是为了从“阿谦”那里购买走私燕窝,并不是购买毒品。
何雄伟认为,汕尾不是燕窝产地,也不是集散地,去汕尾购买燕窝的理由太过牵强。在刘有娣的车上和住处,没有搜查出任何燕窝的踪影,这与一个多年经营燕窝产品的老板不太相符。在前往汕尾的过程中,刘有娣还在微信上多次与周兰聊天,聊天中提到大量毒品暗语,如“买几条”“验尿”等。
对于一审中周兰证言中前后不一的情况,何雄伟认为,笔录的获得时间已是案发一年后,周兰的记忆可能有所偏差。作为举报人,周兰难免会担心遭到打击报复,作证时心存顾虑有所遮掩,完全可以理解。番禺区的民警也证实,周兰的确答应过帮忙提供毒品犯罪的线索。
不过,要确保二审抗诉成功,必须找到更多有利于指控犯罪的证据,才能真正构建起完整闭合的证据链条。
终审
从重处罚判处无期
2019年年初,在办理另一起毒品案时,何雄伟发现,该案多名被告人均明确指证毒品来自一个绰号“阿谦”的人。何雄伟立刻与警方联系,积极查找相关线索。经核查,刘有娣在2015年12月20日前往汕尾期间,多次联系的那个手机号码,真实使用者正是“阿谦”本人。“阿谦”及其家人、朋友等,均证实其从来没有从事过燕窝生意。结合刘有娣和周兰的聊天内容看,这些证据证实刘有娣到汕尾向“阿谦”购买了毒品。
在警方现场缴获的刘有娣手机中,何雄伟还发现了刘有娣和一名网友的聊天记录,这个网名为“阿玲”的女子,曾想向刘有娣赊买“两个货物”。经多方查证,“阿玲”因贩毒正被哈尔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警方遂前往哈尔滨核实。
在一堆混杂的照片中,“阿玲”一眼就认出了刘有娣。据“阿玲”供述,她之前曾多次在刘有娣处购买过毒品,案发前,刘有娣曾主动告诉她,刚刚买回一批毒品,问“阿玲”有否销路。“阿玲”向刘有娣提出要赊毒品来卖,当时刘有娣答应了,但是之后再也联系不上。
至此,一套完整的证据链条已经形成。虽然刘有娣仍拒绝认罪,但在铁一般的证据面前,她已无从辩驳。
“被告人刘有娣被抓获后,一直拒不交代犯罪事实,故意编造做燕窝生意的谎言,导致这起案件历经了7次庭审,造成司法资源的极大耗费。”二审庭审中,何雄伟向法庭表示,检方曾多次向刘有娣做思想工作,向她释明认罪认罚从宽的法律规定,但刘有娣拒绝认罪,毫无悔罪表现,认罪态度极差,建议法院对其从重判处。
最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刘有娣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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