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2019)粤15执恢15号
广东增城汇商贸易有限公司、广东省增城市物业开发公司:
申请执行人广州和顺教育发展有限公司(原中国工商银行增城市支行)与你司借款抵押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二0一四年九月十八日作出(2014)汕尾中法执字第2-1号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本案本次执行程序。现申请执行人广州和顺教育发展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恢复该案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本案恢复强制执行程序,案号为(2019)粤15执恢15号,本案由吴焕义法官承办,与审判员林位从、苏文才组成合议庭,吴焕义担任审判长,由郑志祥担任书记员。
因你司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特向你司公告送达。自本公告送达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0一九年五月十五日
联系地址:广东省汕尾市城区腾飞路2号(邮编:516600)
联系人: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法官 吴法官
联系电话:0660-3299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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