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海丰清退高位养殖场 为了还鸟儿们 一个家

南方日报 2019-03-26 06:22

■生态文明美丽广东

3月25日,记者来到汕尾市海丰县大湖镇鸟类自然保护区,只见水清草绿的湿地里,白色的鸟儿或飞或憩,不少摄影爱好者架起“长枪短炮”,蹲守在沿岸滩涂上,只为捕捉鸟儿的精彩瞬间。

多年前,大湖镇的大片湿地因为高位养殖场的“侵入”而大面积退化,数万只鸟儿被迫“搬家”。为了还鸟儿们一个家,大湖镇历时一年多时间完成对高位养殖场的全面清退工作。

高位养殖湿地生态系统退化

早在1998年,海丰大湖省级自然保护区便经省政府批准建立,区内水道纵横,植被茂密,为水禽的觅食、栖息、繁殖和越冬、停留、迁徙提供了优良的生态环境和安全的栖息地。因保护区地处我国与东南沿海候鸟迁徙路线,每年冬天至少有2万只以上水鸟在这里越冬、觅食。

2000年11月,海丰县印发实施了《关于印发〈海丰公平大湖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确定保护区总面积为7088.6公顷,并在保护区中分别划分了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但没过几年,保护区内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就开始出现高位养殖池污水直排、非法养殖等情况。到2014年,共有14家养殖场内的427个高位养殖池采用高密度养殖方法,投放饲料,排放了大量污水。经检测,养殖场外排污水中的“无机氮”已超过《海水养殖水排放要求》一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超标0.79—14.6倍。

多措并举依法依规开展清退

2016年12月,海丰县决定对养殖场实施全面退出工作,但这也就意味着当地的养殖户要转产复业,另谋出路。

为减少养殖户的经济损失,避免社会矛盾激化,海丰县高度重视宣传和群众思想工作,专门成立了大湖分区高位养殖场(户)退养工作领导小组,各部门“一把手”及大湖镇党政班子成员在内的一大批干部,进村入户做群众思想工作,鼓励养殖场负责人退产转产。

一名养殖户告诉记者,政府对实施退出的合法用地企业每亩奖励5万元,并对主动配合清退的高位养殖企业一次性发放了50万元的转产资金。2016年12月以来,裕民养殖场、达志养殖场2家养殖场(户)与大湖镇人民政府签订了自行退出转产补助资金协议。

而对于部分继续违法养殖,持续破坏生态环境的高位养殖场,海丰县也敢于亮剑,敢于动真碰硬。2018年6月,海丰县实施了对大湖高位养殖场的统一拆除行动,对14家违法养殖场采取了“停水、停电、停养”以及封堵排污口、拆除冬棚等强制性措施,并对拆除后的养殖场进行了推填扫尾,恢复生态原状。历时一年半的全面清退工作画上了圆满句号。

如今,养殖场的土地已基本平整,萌发了绿芽。据统计,到去年年底,保护区共记录到鸟类17目53科247种,其中,世界公认的濒危鸟类黑脸琵鹭的越冬数量不断增加,由2004年首次发现的27只,到2008年的98只,到今年已达到185只,占全球种群数量的4%。

南方日报记者南小渭

见习记者陈欣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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