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启用91个临时停车场所 解决春节期间停车难题
汕尾日报讯(记者 邓帼梅)记者近日在市交警支队获悉,汕尾市启用包括学校、广场和景区在内的91个场所,作为春节期间免费向社会开放小型汽车临时停车场,停车对象为七座位(包含七座位)以下牌证齐全的小型汽车
为解决春节期间停车难问题,减轻道路通行压力,全力营造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交通环境。近期,汕尾市各县(市、区)公安局、交警大队联合当地教育局、景区公司发布通告,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启用包括学校、广场和景区在内的91个场所作为春节期间免费向社会开放小型汽车临时停车场,停车对象为七座位(包含七座位)以下牌证齐全的小型汽车,有停车需要的车主可就近将车辆停放到临时停车场内。
据悉,城区启用23个临时停车场所,停车时限是2月1日(农历十二月廿七日)9时至2月11日(农历正月初七)24时;红海湾3个,开放停车时限是2月2日(农历十二月廿八日)9时至2月9日(农历正月初五)24时;海丰20个,开放停车时限是1月26日(农历十二月二十一日)9时至2月11日(农历正月初七)24时;陆丰19个,开放停车时限是1月26日(农历十二月二十一日)9时至2月11日(农历新年正月初七)12时;陆河26个,开放停车时限是1月26日(农历十二月二十一日)9时至2月11日(农历正月初七)24时
交警部门提醒,进场停放的车辆在开放停车时限到期时,应自觉把停放车辆开走,否则,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法拖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进场临时停放的车辆驾驶人收取任何费用;车辆进入学校临时停车场所时应慢速行驶、注意安全,自觉接受学校保安人员的管理,在指定位置有序停放,并在车头显眼位置留有联系电话;不得擅自进入其他非停放区域,确保学校教学设施不受损坏,造成学校财物损坏的按价赔偿,故意损坏学校财物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驾驶人应当关好车辆门窗、并带走车上贵重物品,临时停车场不负责车上物品看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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