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筹毒资贩卖“止咳水” 汕尾城区一男子获刑3年
据《汕尾日报》报道 汕尾市城区一青年男子吸毒成瘾,曾被城区公安分局强制隔离戒毒。吸食毒品需要资金,无正当职业的他想出以贩养吸的办法,贩卖含可待因成分的“止咳水”以赚取吸毒资金。日前,城区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2月12日至同年9月2日期间,欧某某先后贩卖含可待因成分的止咳水给吸毒人员黄某某3次3瓶,共得款人民币390元;贩卖含可待因成分的止咳水给吸毒人员周某某4次4瓶,共得款人民币560元。所售“止咳水”标签显示每瓶含有磷酸可待因9毫升。2016年9月11日,民警将欧某某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欧某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非法多次贩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精神药品(含有可待因成分的止咳水)给他人,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情节严重,应依法惩处。被告人欧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邓帼梅 疏 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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