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汕特别合作区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深汕地交告〔2019〕1号

深圳特区报 2019-01-15 06:23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经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委员会同意,深汕特别合作区发展规划和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深汕合作区规划国土局)委托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在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7号土地房产交易大厦(以下简称交易大厦)3楼,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深汕特别合作区内 X2018-0007 宗地的使用权。公告期自2019年 1 月 15 日起至2019年 2 月 12 日止,挂牌期自2019年 2 月 13 日起至2019年 2 月 26 日15时止。现予公告。

一、出让宗地基本情况

上述宗地具体情况以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样本,以下简称《出让合同》)为准。

二、出让条件

(一)竞得人为深汕特别合作区范围内注册的企业,须在成交后15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按《出让合同》规定缴纳地价款(竞买(投标)保证金转为地价款)。

(二)竞得人已在深汕特别合作区范围内注册全资子公司的(经营范围包含相应宗地准入行业类别),须在成交后15个工作日内以该全资子公司名义签订《出让合同》,并缴纳地价款(竞买(投标)保证金转为地价款)。

(三)竞得人未在深汕特别合作区范围内注册全资子公司的,须在成交后30个工作日内,在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成立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包含相应宗地准入行业类别),并以全资子公司的名义签订《出让合同》并缴纳地价款(竞买(投标)保证金转为地价款)。

(四)X2018-0007宗地项目建成后,A区新型产业用地主导用途(厂房及研发用房)建筑总面积的60%全年期自持,其余厂房及研发用房、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等配套设施不做产权限制要求。

(五)X2018-0007宗地用地范围内规划的城市支路、河道建设应符合合作区相关规划要求,且道路和河道的方案需报区相关职能部门批准,并严格按照批准的方案建设;城市支路和河道建成后需作为公共通道向社会开放。

(六)X2018-0007宗地土地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应向深汕特别合作区经济贸易和科技局申请签订《深汕特别合作区投资监管协议》,签订该协议后在规定时间内向深汕特别合作区发展规划和国土局申请签订《出让合同》。

(七)开竣工保证金:X2018-0007宗地的土地受让人须在缴纳地价款的同时,另行向深汕特别合作区土地储备中心缴纳土地总价款的25%作为开竣工保证金,或提交由银行出具相等金额的履约保函。开竣工保证金的管理按照《深汕特别合作区国有建设用地开竣工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八)开发竣工时间:X2018-0007宗地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必须动工,开发建设周期三年。

三、竞买申请人主体资格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申请竞买(不接受联合竞买)X2018-0007宗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均可单独申请竞买;且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35亿元。

四、申请主体资格审查

本次出让宗地竞买申请人应当在公告期内(工作日),向深汕特别合作区发展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深汕特别合作区经济贸易和科技局提交能够满足前述资格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申请主体资格审查。

五、竞买申请程序和确定竞得人的办法

本次出让宗地的竞买申请程序和确定竞得人的办法,以交易中心发布的《关于深汕特别合作区土地使用权出让的通告》(深汕地交告〔2019〕1号)为准。

六、其他

本公告内容如有调整,将在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补充公告。本公告有关详细资料请参阅挂牌出让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本公告、《竞买须知》、《成交确认书》、《出让合同》、《深汕特别合作区国有建设用地开竣工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本公告同时在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挂牌出让文件可在交易中心网站下载。需咨询本次出让程序相关问题的,可以书面方式向交易中心提出;其他相关问题,请迳向相关职能部门提出。

深汕合作区管委会及下属机构

地址:汕尾市海丰县鹅埠镇深汕特别合作区政务服务中心大楼;

咨询电话:0755-22108333转8351(深汕特别合作区发展规划和国土资源局);

网址:http://www.shenshan.gov.cn。

深汕特别合作区发展规划和国土资源局

2019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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