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查处一起药业公司虚开发票案 虚开发票受惩处 法人代表被追逃
案例2
近期,汕尾市税警协作,一举破获陆河协盛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河协盛”)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涉案税额达1000多万元,公安机关已发出网上追逃1人。
据了解,陆河协盛成立于2015年,表面以销售一类医疗器械、食品、化妆品、化工产品及原料等为主营业务。2017年,根据有关线索,汕尾市税务机关成立检查组,对陆河协盛立案检查发现,该公司已处于失踪状态,并于2017年8月25日被主管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状态。
按照陆河协盛的注册登记和生产经营地址,检查组赶赴陆河县河田镇城南下圩安南街一处民用住宅实地核查,然而现场已人去楼空。据该住宅业主林某反映,陆河协盛于2015年起租用此房,但是仅一年左右就搬走了,目前房子已经空置了一年时间。
在实地调查陷入僵局、法人代表庄某华失踪走逃等情况下,检查人员根据税务机关增值税发票电子底册管理系统数据发现,陆河协盛2015年至2016年期间共购进糖类货物达1.5万吨,而其经营场所明显难以支撑大宗货物的储存。
据此,检查组迅速调取金税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底册管理系统资料信息,并通过该公司代理记账人员张某获取陆河协盛2015年5月至2016年12月账簿凭证等资料进行检查,对相关上下游企业发起案件协查,此外,与公安经侦部门成立联合检查组,在检查过程中及时将违法线索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通过对陆河协盛申报、开票资料、银行资金流、上下游反馈资料等进行综合分析,陆河协盛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违法事实终于浮出水面。经查实,该公司在无真实货物购销业务的情况下,通过造假销货清单信息、伪造银行对账单和银行收付款凭证、虚构运输物流业务等手段,向广东佳烁药业有限公司等8家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694份,金额合计近7000万元,税额合计1100多万元,价税合计达8000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规定,鉴于陆河协盛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涉税违法行为已涉嫌构成犯罪,目前该案已移送司法机关进一步处理,法人代表庄某华正被网上追逃。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专家点评
在本案中,陆河协盛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河协盛公司”)虚构经营活动,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情况下,非法向其他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谋取非法利益,被税务机关和公安部门联合查处,法人代表庄某华正被网上追逃,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新司法解释的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本案中陆河协盛公司虚开税额达到1000多万元,涉嫌构成犯罪,而且情节严重。相关当事人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当前,一些从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企业,企图通过走逃、失踪等方式躲避检查。但是事实证明,陆河协盛公司千方百计营造日常经营假象欺骗税务机关,并在违法犯罪后失踪走逃自以为可以逍遥法外,最终还是被税务机关和公安部门慧眼识破而被查处。可见,法外利益不可取,否则违法成本极高,后果严重。
■点评专家
袁森庚全国律师协会财税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出版专著四部,在《江苏社会科学》《税务研究》等中文核心期刊以及省级期刊发表论文50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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