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艺术责任
柯腾峰,汕尾市城区人,书法家、作家、新闻工作者。现系中华诗词学会会员、中华联墨缘香学会副会长、中国硬协会员、广东中华诗词学会会员、省书协会员、汕尾市硬笔书法家协会原常务副主席、红草书画会会长,担任《汕尾城区文史》执行主编、《今日城区》报主编。
书法创作之余,写有书评集《品艺斋论稿》。书法理论文章发表在《书法导报》、《书法报》、《书法研究》,散文诗、杂文、格律诗词、剧评等多篇发表于《中外散文诗杂志》《汕尾日报》《东岸志》等报刊。执行主编出版《汕尾城区文史》(十一辑)《墨海秋辉书画作品集》《“弘德道颂善美”汕尾市城区书画展作品集》《汕尾市城区“传统文化进校园”中小学生书法评比获奖作品集》等多本,《汕尾日报》对本人艺历作过专题介绍。
谈谈艺术责任
柯腾峰
艺术的评判,虽没有一个量化的统一尺度,但在内行人心里,一般的规则是并不含糊的。名与实之辩,似乎历来说不清辩不明,而且越辩越乱的话题。令人慨叹的是,当前不讳直言的人太少,不喜欢逆耳真言的人太多。在“书法热”升温,而人们的创作心理日益浮躁的当下,艺术责任愈来愈淡薄或被遗忘了。这对于一切想在艺术领域和精神境界上有所提高的人来说,是一个很大的障碍。
故弄玄虚,将浅陋拙劣的作品随意发表、褒扬或者乱吹一通的现象,可以说已经成为当前书坛的一种“奇观”了。时下的书坛有几种现象是很值得我们警觉的:一是某些“名家”和“导师”们,对书法“新人”、“新秀”的频频吹捧。从学习的角度来说,有“揠苗助长”之嫌。这类人往往是打着培养新人、扶持新秀的旗号,实则在为自己标榜身价和声誉。二是“艺术江湖”们的相互褒扬吹捧。比如某人想自费出版一本书,不管实际水平如何,只要通过一些关节便能邀请到某位“名人”在序跋一类的文字中,以“实力派”、“功底深厚”、“艺术境界高”之类的字眼,加以评述宣扬、抬举戴高帽。令人越看越迷惑,是作者水平差?还是本人的欣赏能力低下?总之一头雾水。三是行内“哥们”的相互提携与涂脂抹粉。学习书法还没有几天,水平一般的,也说得玄乎其玄,冠冕堂皇,吹捧得令人感到他是为了艺术而毕其一生。此风一长,贻害无穷。
一切艺术活动都要求活动者,要有高度的职业道德与社会良知,力戒浮躁。一方面不能误导人家,另一方面要对得起自己的人格尊严,也就是说,要负起自己的艺术责任。那些妄自尊大者,骗骗无知之人或许能扩大一点知名度,但有眼光的人,即使在酒桌上不敢明说,心里也是不买帐的。其实,一位艺术作者,当他拿起创作工具,试图表现点什么的时候,应该明白自己所要负的艺术责任。假如心中有了对自己的艺术负责的责任感,就不会随意怠慢。十几年前,一位书画收藏爱好者从书画交易市场上购得10多幅廖静文女士的书法作品。这位爱好者为了慎重起见,带着这些作品登门请廖静文女士鉴定真假。廖静文女士看后说:“是我的笔迹,但均是粗劣之品,不知那卖者是从何得来的。”说后随即精心创作了几件自感满意的书法作品,与收藏者换回了那些“次品”,成为一时佳话。廖静文女士的做法,无疑是出于艺术责任,体现了她对自己作品高度负责的社会道德良知。一个有了艺术责任理念的人,是不会随便让自己感到不满意的作品去面对社会的。
诚然,要求每一位书法作者所有的作品都白玉无瑕、都极具品位,那是不可能也不现实的。但我们所要提倡的是,应将对艺术责任的重视,提升到一定的高度。这种高度恐怕是要通过不断提高自身的人文素养与加强人格修炼才能实现。人文素养的提高与人格修炼的加强,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而是一个非常漫长的过程。从事艺术,务必经过无数的历炼。有一位青年文学爱好者,他写了许多自以为得意的诗歌,寄给郭沫若先生,请其评价。郭老收信后,没有作出任何评价,原封退回,并附上了一张纸条,写着:“改、改、改!”这个故事所隐含的,或许可以留给那些急于沽名钓誉的书法家们去慢慢体会和品味。
今天,能够保持一颗“本真”的心对待高雅圣洁的书法艺术的人,也许越来越少了。世上最难办的事情之一,就是正确认识自己,尤其是认识到自己的弱点。许多人不能认识自己,就是在自尊的支配下回避了弱点,安慰了自尊。在此,我们大声疾呼:负起自己的艺术责任,承认自己的局限,不断地、积极地充实自己,这样才能不断提高自己的艺术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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