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机构改革方案公布实施

汕尾日报 2018-12-31 11:13

12月26日,省委、省政府批准了《汕尾市机构改革方案》。12月29日,中共汕尾市委召开七届七次全会,动员部署全市机构改革工作,推动改革任务落实。汕尾市机构改革进入全面实施阶段。机构改革后,汕尾市共设置党政机构46个,其中,党委机构14个,政府工作部门32个。

改革的特点:

一是聚焦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政治主题。旗帜鲜明地把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作为改革的政治主题,从体制机制上对全面加强党的领导作出制度安排,从机构职能上把加强党的领导落实到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新组建和调整优化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市委审计委员会等一批市委重大工作议事协调机构;统筹设置党政机构,增强党的领导力,提高政府执行力;强化党的组织在同级组织中的领导地位;更好发挥市委职能部门作用,加强对本系统、本领域工作的归口协调管理职能。

二是突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目标导向。全面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解决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保障和改善民生摆到突出位置,加强重点领域民生工作,在教育文化、卫生健康、医疗保障、退役军人服务、生态环保、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关注的领域,加大机构调整和优化力度,组建了一批新机构,使各类机构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上有更大作为,让全市人民更多地享受新时代改革发展的福祉。

三是推动“规定”和“自选”动作的有机统一。严格落实中央和省“规定动作”,坚决做到党政主要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与中央和省基本对应,坚决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和国家法制统一、政令统一、市场统一,确保上下贯通、执行有力。同时,结合汕尾实际,抓好“自选动作”。为抢抓历史机遇,主动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发展,组建市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为强化汕尾市投资促进工作,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组建市投资促进局。着力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党政机构职能体系,为将汕尾建成沿海经济带靓丽明珠提供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

四是实现党政改革和其他方面改革的统筹兼顾。突出抓好职责统筹,把转变和优化职责作为关键之举,坚持一类事项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统筹、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对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方面的职责和机构进行了大幅整合。突出抓好领域和层级统筹,深化人大政协机构改革和群团组织改革,持续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和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深入推进基层政权建设和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压茬推进县级机构改革,切实提高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中共汕尾市委机构设置表

●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机关

●办公室

●组织部

●宣传部

●统一战线工作部

●政法委员会

●政策研究室

●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政策研究室)

●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

●国家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办公室)

●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宣传部)

●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审计局)

●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

●农村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

●台湾工作办公室

●市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和改革局)

●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老干部局

●机要和保密局

说明:

汕尾市委设置纪检监察机关1个,计入机构限额的工作机关13个(设在相关部门的市委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不计入机构限额)。其中,纪律检查委员会与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办公室挂市档案局牌子;组织部挂市公务员局牌子;宣传部挂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市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牌子;统一战线工作部挂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港澳事务局、市侨务局牌子;台湾工作办公室挂市台湾事务局牌子;机要和保密局挂市国家保密局、市密码管理局牌子。

汕尾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表

●办公室

●发展和改革局

●教育局

●科学技术局

●工业和信息化局

●公安局

●民政局

●司法局

●财政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自然资源局

●生态环境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交通运输局

●水务局

●农业农村局

●商务局

●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卫生健康局

●退役军人事务局

●应急管理局

●审计局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市场监督管理局

●统计局

●医疗保障局

●金融工作局

●信访局

●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林业局

●人民防空办公室

●投资促进局

说明:

汕尾市人民政府设置工作部门32个。其中,发展和改革局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牌子;自然资源局挂海洋局牌子;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牌子;农业农村局挂扶贫开发办公室牌子;商务局挂口岸局牌子;市场监督管理局挂知识产权局牌子。外事局与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合署办公,不计入机构限额;民族宗教事务局列入政府工作部门序列,不计入机构限额。

统筹推进其他各项改革

(一) 深化市级人大、政协机构改革和群团组织改革

1.深化市人大机构改革。在整合相关专门委员会职责的基础上,组建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将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委员会更名为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

2.深化市政协机构改革。在整合相关专门委员会职责的基础上,组建市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

3.深化群团组织改革。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群团改革工作的部署要求,继续推进群团组织改革创新。

(二) 深化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改革和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

1.按照精干高效原则设置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2.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的行政职能回归机关。

3.改革后,除行政执法机构外,不再保留或新设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4.按照中央改革部署推进公益类事业单位改革。

5.加大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力度。

(三) 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按照中央和省部署,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切实推进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卫生健康领域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继续完善交通运输、农业、城市管理等领域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组建跨部门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并建立健全综合执法主管部门、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综合执法队伍间协调配合、信息共享机制和跨部门、跨区域执法协作联动机制。

推进执法力量向基层和一线倾斜。

(四) 深入推进基层政权建设和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

1.继续推进强市放权、强县放权工作。

2.建立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

3.深化镇街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4.把机构改革同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有机结合起来。

(五) 强化机构编制管理刚性约束

1.强化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2.全面清理限额外行政机构,规范管理机构设置。

3.强化编制总量控制,统筹使用各类编制资源。

4.加大机构编制违纪违法行为查处力度。

改革时间:市级机构改革要在2019年1月底前基本完成,县(市、区)机构改革要在3月底前基本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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