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革命老区红色资源保护条例》宣讲会举行
汕尾日报讯 (记者 陈善可 实习记者 赖琳琳 孙靖雯)12月17日,市人大常委会举行《汕尾市革命老区红色资源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宣讲会,推动《条例》全面宣传贯彻实施,把握《条例》的立法精神和主要规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友深作宣讲。
《汕尾市革命老区红色资源保护条例》是广东省第一部红色资源保护地方性法规。《条例》于今年9月10日经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今年9月30日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批准,今年10月8日市人大常委会公布,自今年12月1日起施行。为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对《条例》的宣传和宣讲工作作了部署,常委会法工委制定了宣传方案。
会上,吴友深对制定《条例》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重点内容作了全面的解读,也对做好《条例》的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提出了要求。他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普及力度,落实相关工作任务,发展红色旅游事业。要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红色资源。要积极主动作为,扎实做好红色资源保护、利用、管理等相关工作,将汕尾市红色资源打造成为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生动课堂,使《条例》发挥好法治的引领和保护作用,推动红色资源保护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努力把汕尾建设成为沿海经济带靓丽明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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