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 夫妻被移送陆河公安侦查
汕尾日报讯(记者 邓帼梅 通讯员 张秋玲)陆河一对夫妻在法院判决生效后,拒不履行还款义务。近日,陆河县人民法院以涉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将被执行人丘某某移交县公安局立案侦查。
2016年1月至5月间,被告夫妇余某某、丘某某向原告彭某某借款合计100万元。后因余某某、丘某某未按期偿还借款,彭某某于2017年3月将两人诉至法院。陆河县人民法院依法判令余某某、丘某某于判决生效后十天内,共同偿还原告彭某某借款本金100万元及利息。
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经陆河县人民法院多次传唤拒不到庭,避而不见。法院做了大量工作,被执行人余某某仍不知所踪,被执行人丘某某经法院拘留后,多次作出还款计划,但均未履行。
案件陷入僵局。
申请人彭某某提出丘某某有转移债权的行为,请求法院将案件移送公安立案侦查。经法院核实当事人余某某、丘某某可能存在隐瞒、转移财产,涉嫌拒不履行生效裁判、裁定的行为,有构成犯罪的嫌疑后,将该案移交公安部门立案处理。
法官说法
严惩抗拒执行行为
拒执罪的全称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指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案中,陆河县人民法院对两被执行人的账户进行了查封,经查询发现,被执行人丘某某在立案前已经将财产转移,除已查封商铺,未发现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还具有隐藏债权的嫌疑,故法院以拒执罪移送公安部门。
陆河县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继续加大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的刑事追责力度,重点打击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等不良现象,形成执行威慑,维护法律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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