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家暴要勇敢说“不” 法律援助中心可上门接受特殊案件当事人申请

汕尾日报 2018-10-30 12:40

□汕尾日报记者 邓帼梅

昨日,市司法局局长潘恩宏做客市人民政府门户网“在线访谈"直播室,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打造满意司法行政机关"为主题与网友在线交流。潘恩宏提醒广大网友,遭遇家庭暴力时,要选择有效的救济途径和措施,保护人身安全和权利。

主持人:一网友称其丈夫是酒徒,常受家暴,面对家暴,受害者应如何维权?

潘恩宏:遭遇家庭暴力时,作为受害人,首先要选择有效的救济途径和措施,以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和人身权利。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向公安机关报案;向人民法院起诉(或申请人身保护令)。政府对受害者有六种救助措施,一是要求相关组织、机构强制报告;二是提供临时庇护;三是公安机关出具告诫书;四是提供法律援助、缓减免交诉讼费用;五是提供必要的心理辅导;六是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此外,还可以对暴力行为人施以治安处罚与刑事处罚。

主持人:申请法律援助的渠道、途径有哪些?

潘恩宏:申请法律援助有多种途径:一是向有案件管辖权人民法院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直接申请;二是向各法律援助机构在律师事务所的受理点,就免审查经济状况的法律援助事项提出法律援助申请;三是申请人申请法律援助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或致电法律援助中心,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法律援助中心可上门接受申请。可先拨打12348免费公共法律服务电话咨询相关事宜。

主持人:司法鉴定意见书对司法审判的结果有一定的影响,如果当事人对司法鉴定意见有异议该怎么办?

潘恩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鉴定意见作为证据的一种,当事人对司法鉴定意见有异议时,可以申请鉴定人出庭质证,通过双方质证,由人民法院决定是否采信鉴定意见。

主持人:民间纠纷调解作为司法行政的重要职能,有什么新的措施?

潘恩宏:一是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继续加强乡镇(街道)司法所和村(社区)两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二是进一步加强重点领域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组建一个综合性的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集中受理婚姻、医疗卫生、交通事故、劳动争议、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的矛盾纠纷;三是进一步创新调解工作机制,推广和落实首席人民调解员、当事人自选调解员、调解听证评议、专家调解室、社区调解室等好机制,充分发挥其在群众工作中的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四是进一步发挥人民调解职能优势,妥善解决一些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热点、难点问题。

主持人:律师是法律服务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之一,目前有什么措施更好地规范律师队伍?

潘恩宏:加强诚信制度建设,公布举报电话,完善行政监督员制度;加强律师执业监管,严格查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重大案件通报制度;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实施“一村居一法律顾问",为每个村居配备法律顾问,加快公共法律服务核心业务建设和信息化建设,整合实体平台、12348法律服务热线、12348广东法网三大平台功能;扩大法律援助范围,逐步实现援助对象从低保人群、特殊群体向低收入人群延伸,切实做到应援尽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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