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戏机室开赌场容留吸毒 城区一男子获刑一年半

汕尾日报 2018-10-27 14:13

汕尾日报讯 (记者 邓帼梅 通讯员 林敏)城区一名男子在自己经营的游戏机室内摆放“捕鱼机",供人赌博从中非法获利,并容留多人在该处吸食冰毒。近日,城区法院一审以开设赌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总和刑期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1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1000元。

城区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7月至11月28日期间,被告人苏某某以每月2000元的工资聘请钟某某,帮助其管理位于市区渔村的游戏机室。该游戏机室内摆放有二部具有赌博性质的“捕鱼机",每部6座位,可同时供12人进行赌博。在此期间,被告人苏某某还多次容留钟某某及多名来赌博的人员在该赌场内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2012年11月28日21时左右,民警依法查处了该赌博场所,现场抓获钟某某及多名参赌人员,并扣押赌博工具“捕鱼机"二部及吸毒工具等物。

2018年7月4日16时许,被告人苏某某在其市区的家中被民警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苏某某无视国法,以营利为目的,设置具有退分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设备二台12位,并以分数兑换现金的方式组织赌博活动,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其又在二年内多次容留他人在其经营的赌博场所内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为吸毒者提供吸毒场所,该行为又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应依法予以数罪并罚。被告人苏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设置赌博机2台以上容留未成年人赌博以开设赌场罪定罪处罚

诸如“捕鱼机"等具有退分赌博功能,并以分数兑换现金的电子游戏设备称为赌博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对设置赌博机组织赌博活动,具有设置赌博机10台以上(可同时供多人使用的赌博机,台数按照能够独立供一人进行赌博活动的操作基本单元的数量认定);设置赌博机2台以上,容留未成年人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等多种情形的,应当按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罪定罪处罚。

游戏机室、网吧等娱乐场所人员复杂,隐蔽性高,极易成为赌徒与“瘾君子"的温床。本案被告人苏某某以游戏机室为幌子,在其内放设 “捕鱼机"做小型赌场,已经是触碰了法律底线,同时又容留多名前来赌博的吸毒人员在赌场内吸食冰毒,罪加一等。法官指出,将游戏机室变为赌场并容留吸毒要承担刑事法律责任,参与赌博赌资金较大的也可能要面临行政处罚。对此,法官提醒广大青少年朋友,要远离游戏机室、网吧等禁止未成年人进入的娱乐场所,培养健康的兴趣爱好,自觉抵制不良诱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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