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在朋友圈发他人照片侵权 市司法局负责人上线称:罪犯家属可以在家申请“远程会见”
□汕尾日报记者 林敏
10月24日,市司法局局长潘恩宏和副局长郑晓红、政治处主任庄俊超做客市人民广播电台“行风热线——面对面"直播间,就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撞自在朋友圈发布他人照片“远程会见"等问题与听众进行互动交流。
罪犯家属可以在家申请“远程会见"
陆丰的彭先生听说司法局推出“远程会见",问如何申请?
潘恩宏解答:远程会见就是服刑人员的亲属在司法局这一端,通过视频远程系统会见关押在监狱、戒毒所的服刑人员。申请的途径有两种:一是会见人自己登录互联网或“广东司法行政"微信公众号,在网上注册一个账号,然后按照申请流程进行申请。二是到县级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申请,申请时可以一人也可以多人,但一般远程会见人数一次不得超过3人。登记时必须实名登记,首次远程会见申请必须到县级司法局办理。到县级司法局现场提出申请的,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相关材料,由工作人员在会见系统中代其如实填报申请信息。但有一个前提条件,没有到监狱参加首次会见的,远程会见系统不给于支持。
人民陪审员的申请
郑女士咨询报名人民陪审员的资格和人民陪审员如何选任?
郑晓红解答: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联合印发的《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明确了以随机抽选为主、以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为辅的人民陪审员选任方式。随机抽选分两种进行:第一次随机抽选,由司法行政机关会同基层人民法院、公安机关,从辖区内年满28周岁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五倍以上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第二次随机抽选是司法行政机关会同基层人民法院,从通过资格审查并同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确定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有一定名额限制,不得超过陪审员名额数的1/5。
擅自在朋友圈发布他人照片侵权
李女士反映在红海湾游泳时朋友拍了她泳装照片未经同意发朋友圈,给她生活带来困扰,问这样是否侵犯肖像权?肖像权受到侵犯时如何维权?
庄俊超解答:肖像权是公民可以同意或不同意他人利用自己肖像的权利。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常见的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主要是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业广告、商品装潢、书刊封面及印刷挂历等。李女士朋友的行为虽然不是以营利为目的将照片对外公布,但他擅自将照片放到网上,已给理女士的名誉造成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中强调“对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隐私材料或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致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对于侵犯肖像权行为,受害人可自力制止,例如请求其删除照片资料的保存纪录、隔断有关链接等,也可以依法请求加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或赔偿损失。
下期预报
10月31日,市环保局负责人将做客汕尾人民广播电台“行风热线——面对面",如果您对该局有关职能范围的工作有什么意见或建议,届时可拨打热线电话3367222,参与“行风热线"节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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