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生态文明理念建设美丽汕尾 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每亩33.3元

汕尾日报 2018-10-23 10:00

□汕尾日报记者 邓帼梅

昨日,市林业局局长王传营做客市人民政府门户网“在线访谈"直播室,以“贯彻落实生态文明理念 建设美丽汕尾"为主题与市民在线交流。王传营表示,今年汕尾市准备造林30.9万亩、封山育林16.6万亩、森林抚育50万亩,建设乡村绿化美化示范点64个。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的标准是每亩33.3元。

主持人:市林业局如何保护好汕尾的绿水青山?

王传营:汕尾市林业系统重点清理排查和打击在“三道四区"(铁道、国道、省道(含高速公路)两侧以及城市周边、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工业园区可视范围)毁林造坟、采石取土,在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沿海防护林内毁林建养殖场,滥伐盗伐林木,乱捕滥猎、非法经营销售野生动植物等破坏林地林木及野生动植物资源行为,依法查处破坏林地林木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案件,采取植被、造林、掩蔽等措施,有效消除“青山白化"现象,守护好绿水青山。今年来,共查处森林火灾案件39宗,其中刑事11宗,移送起诉8人,取保候审1人;行政案件9宗,行政处罚9人;治安案件19宗,治安21拘留人。林地案件89宗,其中刑事12宗,起诉1人,逮捕5人,刑拘6人,取保候审2人;行政案件77宗,行政处罚77人。

主持人:市民想知道生态公益林如何补偿?

王传营:根据省有关规定,今年汕尾市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的标准是每亩33.3元。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分为损失性补偿和管护经费两部分。其中75%专项用于损失性补偿,补偿对象为因划定为生态公益林而禁止采伐林木造成经济损失的林地经营者或林木所有者,25%用于管护。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完成后,各地进一步规范生态公益林损失性补偿资金发放,将自留山、责任山的生态公益林损失性补偿资金全额发放到户,对集体统一经营部分的生态公益林损失性补偿资金的70%以上要按股均分到户。结合生态公益林激励性补助制度实施情况,实施生态公益林区域差异化补偿机制。同时对非法占用破坏生态公益林地5亩以上的,追究刑事责任。

主持人:今年汕尾市造林绿化及目前自然保护区情况如何?

王传营:今年汕尾市准备造林30.9万亩、封山育林16.6万亩、森林抚育50万亩,建设乡村绿化美化示范点64个。

目前全市省级自然保护区有2个,即广东海丰鸟类省级自然保护区、陆河南万红锥林省级保护区;县级自然保护区5个,分别是三溪水候鸟自然保护区、陂洋土沉香自然保护区、学堂坑自然保护区、莲花山自然保护区和碣石湾湿地自然保护区。全市共有海丰县广东莲花山森林公园和火山峰森林公园2个省级森林公园;市级森林公园5个,分别是市铜鼎山森林(郊野)公园、市大华山森林公园、市大鹏山森林公园、市国有黄羌林场五马归槽森林公园、市吉溪三江森林公园;还有15个县级森林公园1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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