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份起个税改革红利在汕尾市正式释放
2018年8月3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法决定》,这是自我国1980年9月第一次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税法》以来最重大的一次修订。新个人所得税法将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为让广大纳税人尽快享受个税改革红利,2018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先执行新个税法过渡期政策。
据了解,国家税务总局汕尾市税务局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决策部署,于10月1日起执行个人所得税改革过渡期政策,即纳税人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按照5000元/月的基本减除费用(俗称“起征点")进行扣除,并适用新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此次个税改革影响面广,范围大,将惠及全市14万纳税人。
为保障新个人所得税法及过渡期政策的贯彻落实,汕尾市税务局依托线上线下平台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汕尾日报》、汕尾电视台等主流媒体宣传个人所得税法改革的具体内容;充分利用门户网站、“汕尾税务"微信公众平台、短信推送、上门辅导、纳税人网络学堂、电子屏幕、办税服务厅、宣传手册等多种方式,形成宣传阵地,营造浓厚的个税改革氛围。同时,全市税务系统组织召开多场专题培训,使全体税务干部和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尽早懂政策、会操作。 “税务局的宣传培训让我们很快地掌握了新个税改革的具体内容和计算方法,测算结果一出来,我们公司的员工都感到非常开心,按照我们目前的工资金额计算,新个税法实施后,我们单位员工享受到减税带来的工资增加收入合计每月超过20万元,这让我们收到了实实在在的改革‘大礼包’。"汕尾供电局财务部副主任康丽芬开心地说。
“新个税法主要通过提高个税起征点,增加专项附加扣除,优化税率结构,加大对中低收入者的减税力度。"市税务局所得税科负责人介绍,“以扣除‘三险一金’后月收入8000元的普通工作者为例,按原3500元的起征点月应纳税额是345元,税改后月应纳税额为90元,月减税金额255元,减税幅度近73.9%。"
据悉,为了让广大纳税人获得更多办税便利,市税务局已经在9月份上线个税扣缴客户端,新的客户端将人员信息采集、申报、减免备案信息采集、查询统计、咨询服务等功能融合于一款软件中,为用户提供更方便快捷的服务,目前客户端已推广1万多户,推广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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