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 革命老区红色资源保护条例12月起施行 是广东省第一部红色资源保护地方性法规

羊城晚报 2018-10-10 13:07

羊城晚报讯 记者赵映光报道:记者9日下午从汕尾人大网获悉,由该市人大常委会起草制定的《汕尾市革命老区红色资源保护条例》,已于今年9月底经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表决通过,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据悉,这是广东省第一部红色资源保护地方性法规。

据悉,汕尾市人大常委会从去年起就将《汕尾市革命老区红色资源保护条例》列入了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经过了近一年的筹备、调研、起草、多次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和评估论证,以及汕尾市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在全面综合各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汕尾市革命老区红色资源保护条例》于今年9月10日经汕尾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表决通过后,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批。

记者从汕尾市人民政府官网查阅获悉,《汕尾市革命老区红色资源保护条例》共三十六条,其中对红色资源涵义、政府和部门职责、保护名录、保护规划、保护范围、保护责任、法律责任等作出详细规定。同时,该地方性法规还立足于传承红色基因,鼓励对红色资源进行合理利用,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与红色资源有关的理论和应用研究,深入挖掘和展示海陆丰革命老区红色资源的文化内涵和历史价值,将红色资源利用纳入本区域旅游发展规划,完善基础设施,发展红色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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