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醉驾被拘役三个月

汕尾日报 2018-10-09 11:24

汕尾日报讯(记者 邓帼梅 通讯员 林敏)近日,一男子在市区醉酒驾车,被城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2017年11月28日晚,林某某饮酒后驾驶小汽车并搭载4名亲属从市区民主广场附近出发,前往市第二人民医院。当行驶至汕尾大道微波楼路口时,被执勤交警查获。交警现场对其进行酒精检测,结果显示其呼吸中酒精含量为83mg/100ml,已超过醉酒驾驶的临界值。后将其带往市第二人民医院进行血样提取,经广东省天平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检验,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93.31mg/100ml,符合驾驶人员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醉酒驾驶国家标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某无视国法,违反交通安全法,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应依法惩处。被告人林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并给予缓刑考验机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醉酒驾驶将追刑责

开车不饮酒,饮酒不开车的道理人人懂,但酒驾、醉驾的现象却屡禁不止。酒后驾车是交警部门重点查处的交通违法行为,2011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其中规定当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mg/100ml时属于醉酒驾驶,醉酒驾驶作为危险驾驶罪将会追究驾驶人的刑事责任。这意味着只要有醉酒驾驶的危险行为,即便未造成严重后果,也极可能面临刑法处罚。

近年来,酒后驾车已经成为引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最大“马路杀手",酒精在血液内达到一定浓度就会使人体对外界的反应能力与控制能力下降,无法很好应对突发紧急情况,而尽管明知酒驾、醉驾是在拿自己与他人的生命当赌注,不少车主依旧抱有侥幸心理,有的认为自己酒量大,喝点小酒不碍事,有的则认为可以轻易躲过交警的检查,一时贪杯后驾车上路,为公共安全带来极大隐患。法官提醒:开车不是儿戏,酒后别当司机。为了自己与他人的安全,酒后一定要选择坐车或者请代驾,如果明知亲友必须驾车出行,切勿强行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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